2008年11月17日星期一

我与一个男孩的故事III--与你的17天

11月1日至11月17日,在这17天里我很谢谢你,谢谢你让我尝尽了甜和苦的感觉。
2008年1月17日,4时35分,你的一封简讯,把我们俩的一切变成回忆。。。我想了很久,其实爱,是不是不开口才珍贵?我想起了小学的辅导老师—林老师--

犹记得她和我说过,
他,就像是长在路旁的一朵花,你只能停下来欣赏,但不可能一辈子因他而停留在那里。路,还是要继续走。。。


所以,喜欢他,不一定要拥有他,只要他开心就好。
算了吧,凯雪。那天带着笑容搬进他的心,今天也要带着笑容离开。失恋了,搽干眼泪再往前走,雨过天晴。。。

结束了与你的爱恋就等于开始了我的单身旅程。凯雪,加油!

送大家一句话:不要因为完结而哭,要为曾经而微笑。
Don't cry because it is over,smile because it happened.

5 条评论:

Bakeling 说...

This is a better design blog !

bee 说...

欣赏你的豁达!

angela凯雪 说...

bakeling:thanx~^^


waiyin:可能上帝要我们遇到那位对的人之前先遇上错的人,让我们遇到他/她时会懂得珍惜。

bee 说...

七天真挚的感觉,好过三年虚假的感情。=)

angela凯雪 说...

可是十七天会不会太短啦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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